【發展機遇】(2)低價收地高價拍賣 政府被批似奸商

政府引用《收回土地條例》,原本目的是收地供政府發展之用,但卻不時出現低價收回來的土地,輾轉間政府又以高價拍賣出去的情況。

若引用《收回土地條例》,根據最新修訂的「收回土地特惠補償率」,自2023年4月1日起,第一級別(因發展用途而收回的土地),每平方呎農地賠償1,267元。

前新田鄉鄉事委員會主席、新田原居民文富穩解釋,賠償機制過往分開五個等級,現時只有兩級:「如果是用作綠化、濕地保育等其他用途,即不在發展區內,政府會根據每平方呎1,267元的『一半』去收土地。」

文:昭仁   圖:Yuki、資料圖片

收地價格一刀切 未反映土地應有市值

文富穩是新田文氏子嗣,「北都」的新田科技城發展牽涉不少文氏的祖堂地範圍。
文富穩是新田文氏子嗣,「北都」的新田科技城發展牽涉不少文氏的祖堂地範圍。

文富穩透露,新田發展所收回的祖堂地,基本上全部屬一級,他認為政府在市區劃了很多不同種類用地,不同土地種類的利用,代表各類土地有不同價值,但政府不會理會:「一視同仁,A就是A、B就是B,反映不出當時土地市值。我對此有少許抗拒,經常在不同場合反映村民不滿意。地政署很多時候說,如果你認為收地賠償價格不合理,可以透過機制向政府索償。這又有多少人成功?我相信是很少。」

鄉議局主席劉業強認同即使賠償機制調整至現時兩級,仍有很多人有意見:「保育或鄉郊發展是B級,和市價差很遠,很多地主都覺得不合理。大家看現時新界土地的成交金額,多數遠遠超過政府收地價格。」

劉業強舉例一些新市鎮周邊農地,通常發展商出的價都比政府的計算高很多。部分有高價值或可投放做倉地的地皮,大家更不願意被政府回收:「計計數就知道,那些土地的回報接近7厘、8厘、10厘息,一定比銀行好,甚至比舖位好,會影響他們被政府收地的心態。」對於一些荒廢了或被規劃作保育用途的土地,因為發展潛力欠佳,劉業強相信政府收這些地大家會表示歡迎。

錦上路站停車場 幾千萬收回拍賣60億

文富穩憶述當年,政府以《收回土地條例》收回錦上路站旁一塊空地作公共用途,輾轉被高價拍賣。
文富穩憶述當年,政府以《收回土地條例》收回錦上路站旁一塊空地作公共用途,輾轉被高價拍賣。

在合理賠償下,政府以《收回土地條例》收回新界人的土地作「公共用途」,其實無可厚非,但若以「公共用途」收回的土地,輾轉流入私人發展商手上,就會令新界原居民非常不滿,感到蒙受欺騙。

文富穩憶述當年,政府以《收回土地條例》一併收回了現時錦上路站旁邊一塊空地作公共用途,當時用作泊車轉乘,但多年之後卻被拍賣出去:「當時收的價錢很便宜,以公共用途為由收了村民的土地, 但十年後政府將那塊地拍賣,現時錦上路站旁邊的停車場位置,成60億!當年政府收回來是幾千萬。」

文富穩強調,政府不應該用這樣的手段去拿新界人的地,情理法都不對,屬奸商所為:「《收回土地條例》是公眾用途,但若干年後又將那塊土地拍賣出去,誰不懂得賺錢?政府不應該用這樣的手段瞞天過海。」

尊重業權人 可考慮「地換地」處理

文富穩指政府收了他們新田的地後,將來村民還有否地方發展和建屋,是值得關注的問題。
文富穩指政府收了他們新田的地後,將來村民還有否地方發展和建屋,是值得關注的問題。

「政府將來在新田發展,收了所有新田人的地,將來的人還有沒有地方發展?譬如建屋在村裏面?我相信都是問題。」文富穩希望政府在賠償以外,能夠建一些類似「居者有其屋」或者丁廈,讓村民以成本價認購:「如果有這些方案,像建丁廈這樣,解決將來村民的居住問題,我們是樂見。」

文富穩舉例,內地政府會容許發展商和村民合作,發展不同土地,得益後村民會在分成上獲得一定利潤。不過,他認為香港政府「學不來」,因為當中牽涉不少複雜問題,而且共同發展的前景亦不是村民所能預見和控制。

劉業強就認為,政府在收地問題上可以利用好鄉議局這條橋樑:「新界人都很支持鄉議局,希望政府好好利用鄉議局作一個平台,成為政府與鄉民的溝通橋樑,大家好好地坐下來將問題談好,互相尊重,解決問題。」

他建議政府考慮和鄉民以「地換地」形式處理新界收地問題:「九七年前會有Letter A/Letter B(換地權益書制度 ),這些都是尊重業權人和尊重法律的方式,我覺得政府可以仔細考慮,以一個合情、合法、合理的方式處理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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